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2021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南京大学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

一、报考条件

边远、民族、原贫困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还须符合所报专业(类)我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招生专业仅为理工类和医学类,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法

1.2021年4月15-25日,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1年高考报名证件照。

2.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学籍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其他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为原件图片且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得修改。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由有关省(区、市)组织对有效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复审。我校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复审。未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公示合格的考生应在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应批次报考南京大学。选考科目不符合设置专业(类)要求的,不能报考。

4.高校录取。报考我校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以下30分(含)以内。实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7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含)。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计划和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实际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如考生投档信息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须由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

五、其他

1.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客观、真实。除进行资格审核外,我校还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有造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报名、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中学,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通过励学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可以参加面向新生的二次选拔。我校不限制录取学生跨大类(院系)分流。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件:bkzs@nju.edu.cn

-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