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23〕1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一条 2023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4种招生类型。本校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下称“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第四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中考生
参加了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二)中职考生
本校对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不做要求。
第五章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5月11日至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
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本校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本校咨询并明确。经本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
“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校2个专业志愿。
第七章 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本校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本校自主命题测试(下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二)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第七章 缴费、考试等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 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网址:https://zs.csmzxy.edu.cn/ddzs/jfjzkzdy.htm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6日10:00至5月18日15:00
考试费:80元/人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
考生类别 | 科目 | 时间 |
高中考生 | 职业技能 | 5月20日 8:00--12:00 |
中职考生 | 职业技能 | 5月20日 8:00--12:00 |
文化基础 (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 5月20日 14:00--16:30 |
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排考信息为准。
考试地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
第八章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本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高中考生及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第十九条 本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考生类别(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理论、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 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本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二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校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考专业计划目录,2023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QQ咨询群:335330497
电子邮箱:zyy@csmz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邓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电子邮箱:my_jjs@126.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广东省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备注:高中生“网测”考试费在报名系统缴纳;其他考核费用缴费方式,请查阅报考院校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简章或向报考院校招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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