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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学校2021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组织领导

江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江南大学招生计划不超过25人,申请人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一个专业作为志愿,分专业计划、学费及限报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申请人须为江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江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3);

2. 本科成绩单原件;

3. 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

4.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到所在学院学工办统一报名。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材料统一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行政楼A501)。

此外,申请人请点击链接:江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报名信息。

五、选拔方式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审核通过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发布。

六、录取办法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的本科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报到

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和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展毕业论文(设计)。

2. 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生资助、收费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毕业和派遣

1.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2. 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一、其他

1.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 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 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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