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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实施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只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实际高考成绩同分、同一专业志愿多个考生待录入时,且该计划数少于考生人数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例如: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

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 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传真电话:0453-6581166

申诉电话:0453-6585511

本科招生网址:http://mdjmuzs.university-hr.com/

3、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经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EMS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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