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信息 > 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齐齐哈尔大学始建于1952年,具有68年的办学历史,是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是黑龙江省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已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二、组织机构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学科门类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1

法学

法学

25

二年

3000

2

文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20

二年

2500

3

文学

英语(师范类)

20

二年

4400

4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20

二年

2500

5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二年

4400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招生专业;师范类招生专业要求原本科学习专业为师范类;

5.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办法

考生于2020年8月15日—8月23日,将本人签字确认的《齐齐哈尔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或拍照文件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压缩包发送至qdzs@qqhru.edu.cn邮箱,标题注明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考生姓名。并于8月24日-25日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审查,证件不全者不予确认;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于8月26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六、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8月29日-30日

2.考试方式:采取网上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3.考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包含对考生既往成绩、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的考查。面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录取及复查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在所报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安排专业调剂,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录取名单于9月10日前在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其他事宜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