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 030031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一)2016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参考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1、英语(专升本)专业在口语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法学(专升本)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外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有校考考点省份,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若无统考则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3)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不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⑴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十、根据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往年完成计划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我校校本部普通本科预留计划28名,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公布。
十一、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十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 梁吉业 太原师范学院院长
十三、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四、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五、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六、网址、电话
网址:http://www.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 0351-2506580,2506581
十七、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十八、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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