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天津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若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7)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8)报考天津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天津大学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天津大学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天津大学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天津大学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天津大学考核环节。
(三)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天津大学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天津大学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天津大学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天津大学考核后,天津大学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天津大学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天津大学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天津大学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天津大学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天津大学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天津大学。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天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天津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天津大学提出申请,天津大学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天津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天津大学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 022-27401800
电子邮箱:tdzb@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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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22-27405537,邮箱tjujjw@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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