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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17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日语等四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实施汉语授课。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7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声乐、器乐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7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从蒙语授课学生中选拔相关专业的部分高考成绩和在校学习一年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到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大学就读深造,修读课程合格,绩点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蒙古族考生。

六、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蒙授文史类专业3360元/年、理工类专业3680/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46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368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后按照专业科类收费。以上学费最终标准按照2017年自治区发改委确定的收费许可为准。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2.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科负责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 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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