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定向就业招生简章 (面向云南地区)
根据教育部、民航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单位)委托中国民航大学开展定向就业招生培养民航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云南省的普通理工类考生,符合《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二、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单位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层次 | 招生省份 |
云南机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应用气象学 | 2 | 本科 | 云南 |
安全工程 | 3 | 本科 | ||
信息安全 | 1 | 本科 | ||
土木工程 | 1 | 本科 | ||
交通工程 | 2 | 本科 | ||
飞行器运维工程 | 1 | 本科 | ||
交通管理 | 1 | 本科 | ||
通信工程 | 2 | 本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本科 |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1 | 本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本科 | ||
交通运输 | 2 | 本科 | ||
物联网工程 | 1 | 本科 | ||
合计 | 20 |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了解相关政策和定向就业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内容后,在“学校志愿”中选报“中国民航大学(定向单列院校代号)”,并在招生专业中选报相应的定向生专业。
四、录取规则
定向生的投档、录取规则遵照生源地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我校同批次非定向招生计划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安全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物联网工程等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报考上述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入校第一学年按相关学院培养方案进行大类培养,第二学年后再分流至相关专业。定向学生按录取专业修读,不得转专业。
五、奖学金和就业
定向就业单位为相应的定向学生提供学制年限内的定向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7000元人民币/学年。学生毕业时符合接收条件的,定向就业单位根据单位人力资源配备需求情况,按照学生生源地属地化和就近原则安排乙方到除昆明地区以外的州市单位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022-24092126(学校招生办)
0871-67097313(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
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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