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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天津美术学院源于 1906 年建立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办学历史。我院现有 9 个专业学院、15 个专业、26 个系,在美术学诸专业、实验艺 术等新兴专业具有较强实力,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艺术家在校任教,是中国(大陆地区)独立设 置、最具影响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我院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 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家和设计家。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 弱;4、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5、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 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另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我校书法专业的宁夏考生可不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 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 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三)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我院国际交流处,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 www.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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