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金融学 | 50人 | 二年 | 5000元/年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0人 | 二年 | 5500元/年 |
报考金融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不得为金融学类(金融学);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不得为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招生对象
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四级成绩425分(含)以上,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考生体检需符合专业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将以下材料于7月20日前(以寄达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收件人联系电话010-62338216)。信封左下角注明“第二学士学位”。
(1)《北京林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下载附件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空白处注明:仅供审核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资格使用);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学分积排名证明(可信成绩单系统中申请);
(5)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可信成绩单系统中申请);
(6)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以上1-5项材料为必备项,如未提交齐全,则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将取消资格;邮寄的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首选专业情况,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录取;首选专业报名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数的,按照考生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积在专业的百分比排名择优录取(梁希实验班的考生,其专业百分比排名按实际排名的1/3换算);专业百分比排名完全相同时,依次比较六级成绩、四级成绩。
未录取考生的拟调剂专业有计划空额的,按上述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结果公示:根据录取原则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
4、录取通知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与复查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校学习期间考生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北京生源一律不转户口,京外生源可根据当地户籍政策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培养与毕业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学校为学生提供学生宿舍,住宿须遵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学生,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七、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权力寻租。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
4、学校加强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评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评审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评审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审核合格名单、拟录取名单实行公开制度,将在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6、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北京林业大学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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