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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 年,是我国首批 4 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建校六十余载,学校因轻工而立、依轻工而兴,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 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优良办学传统。学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 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 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体系,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近 27000 人。学校拥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 4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 18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农业科学、化 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三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学校现有 60 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包括 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 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创建于 1985 年,是国内规模较大、专业设置较齐全、教学条件优越,集专业教学、创作设计、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于一体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设计学院。学院 具有设计学、艺术设计两个硕士点,和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动画、表演7 个本科专业,有硕士、本科在校生 2000 余人。设计学被列为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产品设计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设有“卓越艺术人才实验 班”,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学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 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要求,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特制订天津科技大学 2020 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 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2020 年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 业)本科招生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招生范围

要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 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 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 自治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 统考。

二、招生计划

2020 年拟招收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生 400 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总计划

说明

产品设计

80 人

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 位,办学地点:天津科技大学 滨海校区。

视觉传达设计

80 人

环境设计

80 人

公共艺术

40 人

服装与服饰设计

40 人

动画

80 人

注:①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若主管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 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③以上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三、报考条件

1.具备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

3. 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2.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

(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 满分 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五、监督与复查

1. 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 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 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2)60600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038 号

传真:(022)60600330

邮编:300222

网址:http://zsb.tust.edu.cn

E-mail:zszx@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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